[判決書全文]用戶狀告錘子科技一案一審判決已下達

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起訴的錘子科技涉嫌商業(yè)欺詐一案證據(jù)不足,駁回原告大部分訴訟請求,但判令結(jié)束銷售合同,錘子科技退還原告李某手機貨款2480元,原告李某需退還2014年10月30日購買的錘子SmartisanT1手機給錘子科技。
   錘子手機用戶@midqiu(李某)狀告錘子科技一案一審判決已于近日下達,判決書全文已在其微博全文刊出。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起訴的錘子科技涉嫌商業(yè)欺詐一案證據(jù)不足,駁回原告大部分訴訟請求,但判令結(jié)束銷售合同,錘子科技退還原告李某手機貨款2480元,原告李某需退還2014年10月30日購買的錘子SmartisanT1手機給錘子科技。以下是判決書全文:

[判決書全文]用戶狀告錘子科技一案一審判決已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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