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fā)狠:手機預裝軟件必須能卸載!

企業(yè)應確保已被卸載的預裝軟件在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后預裝軟件必須保持一致,新增組裝軟件或有重大功能變化必須及時向工信部報告。
   工信部今日晚間下發(fā)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fā)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智能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預裝的第三方應用必須可以卸載,并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

  根據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手機預裝軟件必須能卸載!

  所謂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件,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操作系統基本組件,如系統內核應用、虛擬機應用、網絡瀏覽引擎等;二是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如藍牙、GPS、指紋傳感器應用等;三是基本通信應用,如短信、撥號、聯系人等;四是應用軟件下載通道,如應用商店等。

  即便是基本功能軟件,預裝的可實現同一功能的,最多只能有一個不能卸載。

  另外,企業(yè)應確保已被卸載的預裝軟件在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終端獲得進網許可證前后預裝軟件必須保持一致,新增組裝軟件或有重大功能變化必須及時向工信部報告。

  規(guī)定還指出,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收集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

  本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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